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买卖房屋就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进行买卖房屋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如税费告示,民法典中房屋买卖需要缴的费用有什么?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房屋买卖需要缴哪些费用没有对规定,而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契税、不动产登记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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