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未婚,生前无儿无女,死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一生未婚,生前无儿无女,死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2022-11-04   阅读:957   京云律师

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不免痛心,本以为死后了却生前事,谁曾想旁支亲戚惹出事端,人都离世3年了,却登上了热搜榜,不知打算未婚的单身青年会作何感想?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位7旬老人,生前无儿无女,一生未婚。年轻的时候父母早逝,也没有兄弟姐妹,但是老人却通过自己的努力,创下了一笔丰厚的财产。

 

因此,当老人晚年生病的时候,他的堂妹曾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这原本是亲戚之间的人之常情,然而这位堂妹在老人去世不久后,以此为理由要继承老人的遗产,由此看来,当初每周看望老人就动机不纯。

一生未婚,生前无儿无女,死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如果只是堂妹一人是这样,事情还好办,然而老人的姑姑和老人的表弟都抱着这样的想法,在老人生前多次探望,悉心照料。为的就是老人去世后,可以堂而皇之的继承老人的遗产。

 

唉!人心薄凉呀!如果老人生前没有财产的话,或者生前穷困潦倒,这帮人还会献殷勤吗?真是不敢想象。

 

如今,老人刚去世不久,这三人就打起了遗产的主意,三方争执不下,为此还闹上了法庭。

一生未婚,生前无儿无女,死后遗产由谁来继承

 

法院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老人生前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老人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原被告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老人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水平,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其全部诉请。

 

律师评析

 

 

一、血缘不是遗产分配的唯一标准

 

在《民法典》中,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来讲,不尽扶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而对于血缘关系之外的人来讲,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也可以分得部分遗产。因此,遗产的分配不以血缘关系为唯一标准。

 

二、是否可以分得遗产主要看是否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是在本案中,三人对张老伯的扶养属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扶养较多的范畴,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民法典》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民法典》注重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该规定既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也是对子女、家属的警醒。

 

那如果被继承人无人继承,而又没有遗赠人,遗产该怎么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组织所有。所以,没有人继承的遗产最终会被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