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双方都开始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必然会谈论到的一个话题就是房子。一对新人结婚必不可少的就是婚房,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倘若男方在正式结婚之前无法提供一套新房作为婚房,这段婚姻就会有极大的可能不会成。
但如今的房价并不是说买,就能够支付得起,因此很多女方的父母怕自己的女儿嫁过去吃苦,愿意出首付帮女儿买房,婚后由夫妻共同努力换房贷,女方母亲出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如何分?
于先生和韩女士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套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总款是170万元,首付一百万元由韩女士的母亲出资,剩余70万是韩女士和于先生共同还贷,办理房本的时候,于先生为表衷心,同意将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女方享有99%的份额,自己享有1%的份额。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房子市值330万,两人对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了争议,闹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房子归韩女士,于先生分得50万元房款。韩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于先生只分得2.8万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房子是于先生和钟女士婚后购买的,而且作了按份共有的产权登记,由此可见双方对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按照99%和1%的比例共同共有。这个房产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所以于先生和钟女士应当按照此项约定的份额依法进行分割。
一审法院是考虑到了于先生仅分割房屋1%,与他对房屋的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但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才属公允,这也是二审改判的重要原因。在此也提醒大家,婚内财产约定不是儿戏,应当谨慎处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之后发生争议。
案外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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