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的房子,也要合法的被拆除,少一个环节也不行。
【京云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的房子,也要合法的被拆除,少一个环节也不行。
2022-11-21   阅读:584   京云律师
随着城市建设脚步的加快,老城改造不断加速,全国各地开发、建设如火如荼,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引发了许多行政纠纷。
不论是在是市容市貌整顿中,还是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强拆事件频频发生,执法部门似乎觉得强拆是理所应当,似乎不搞出个强拆,履行职责就不到位一样。
      那么,合法的强拆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京云律师告诉大家!

 

案件详情

 

     家住福建的陈先生,在2008年的时候在荒地上建造了一处房屋生活,转眼次年城市管理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自己拆除这座房子,陈先生不明原因为什么要自己拆除,就一时间没有理会,万万没想到的是2020年4月管理局直接带人闯进陈先生家中,在争吵中把陈先生的房子强制拆除。陈先生认为管理局在拆除前没有给自己送达告知书、催告书等,使自己在一片茫然中被拆除了房子,其次,自己也没有收到《强制拆除决定书》,另外陈先生觉得管理局在乱用职权,因为自己所在村庄土地陆续在规划开发,征收土地后保障村民生活的用地又没有落实,自己为了生活不得不建房所以管理局很有干预拆迁活动的嫌疑。于是找到京云律师请求帮助。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违法建筑”的房子,也要合法的被拆除,少一个环节也不行。
 

庭审过程

 

城市管理局辩称:
1、根据相关文件已经证实涉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确实属于违建。另外自己的所有行政行为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属于合法行为;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陈先生没有拆除,才导致被强制拆除。对陈先生房子的拆除行为根本不违法;
3、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陈先生在所谓的遗留荒地违法搭建房屋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行为,与农村生活保障用地、所有的生产生活用房根本无任何关系。自己仅仅是因为陈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设的才强制拆除与土地征地补偿行为无关。
 
京云律师对此表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陈先生自行拆除。陈先生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陈先生仍不履行义务的话,依法作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并公告后,才可以进行强制拆除。本案中,管理局没有依法履行程序就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听取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城市管理局对陈先生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违法建筑”的房子,也要合法的被拆除,少一个环节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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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提醒

 
最后京云律师提醒各位要被拆迁的朋友: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遵守第44条的特别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催告。
2.强制执行决定。
3.公告
4.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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