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女婿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是作为夫妻,丈夫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时候就会产生一个冲突:妻子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会不会侵犯丈夫的财产权?女婿有没有权利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前不久,隋先生妻子的父母去世了,老丈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到现在也没能解决,原因不是别人。而是隋先生自己。隋先生的妻子打算放弃继承家里的遗产,把父母唯一的一套房子留给哥哥,可隋先生却不同意,夫妻二人为此吵的不可开交。隋先生想咨询下律师,妻子放弃继承遗产,是不是侵害了他们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侵犯了隋先生的个人利益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表示: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遗产只单独给夫妻中的一方的,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隋先生的妻子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这时候遗产属于期待利益,而不是实际已经取得的财产,所以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否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个人的自主权利,隋先生的妻子有权放弃房子的继承权,所以放弃继承是合法有效的,没有侵犯隋先生的利益。
同时也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继承结束之后,再把已经得到的房屋份额给哥哥的,此时放弃的就不是继承权,而是房屋的所有权,这就属于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