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以拆违代征收”意图明显,责令限拆决定书必须撤销!
【京云拆迁律师】“以拆违代征收”意图明显,责令限拆决定书必须撤销!
2023-04-20   阅读:593   京云律师
胜诉案例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许多房屋可能会面临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一纸《通知书》,“通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

 

如果您收到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您应当如何维权?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面对以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径,我们必须主动出击,以充分的法律和事实根据,戳穿其不良用心。就此问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结合自身的胜诉案例为您具体分析。

 
 
案件详情
 
 

1997年7月22日,钱先生取得江苏省某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并一直在此居住生活至今。2020年6月12日,市政府作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得到自家要被征收的钱先生喜上眉梢。谁承想,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打破他的美梦。

 

2020年8月2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钱先生房屋东侧共建设两处房屋及一处门楼合计建筑面积289.77㎡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要求钱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自行拆除。

 

钱先生认为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维权。随后,京云拆迁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庭审

 

庭审中,被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辩称,被告具有在市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原告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建设许可文件,于2003年期间,擅自在将原有房屋拆除后翻扩建,合计建筑面积289.77㎡。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被告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对原告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限期原告在2020年8月31日18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原告诉讼理由主要是原告房屋两证齐全。但原告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房屋系建筑面积分别为45㎡的房屋,与涉案建筑面积289.77㎡的违法建筑物之间没有关联性,不能据此确认涉案建筑的合法性,故其诉讼理由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虽然庭审中原告确认未办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但其对涉案房屋的建设主体、土地来源进行了阐述,且涉案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被征收姓名为钱先生之父。故被告仅以户籍调查及当地干部指认即确认涉案房屋主体为钱先生,并在以钱先生名义相关职能部门未查询到不动产权和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认定为违法建筑物,证据不足。

 

另外,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正当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须出于正当动机,符合正当目的。涉案房屋已建设十多年,相关职能部门多年来均未执法,直至案涉房屋已被纳入征收搬迁范围,由市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交办,经商谈难以达成拆迁补偿方案后,被告再针对案涉房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难谓行政目的正当。且限期拆除房屋,对当事人的征收补偿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京云拆迁律师牢牢抓住违法的关键问题。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云拆迁律师】“以拆违代征收”意图明显,责令限拆决定书必须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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