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15年的房子,房子拆迁了,补偿了260万,我要一半是理所当然,房东真的太过分了!”这是广州一名女租客在视频中的控诉!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热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视频中,一名戴着眼镜的女子生气地指责房东,称其租了15年的房子要拆迁,原本她以为生活有了盼头,想与房东分260万拆迁款,可是房东却表示没她的份。女子认为,房子自己租住了15年,房子是她掏钱重新装修过的,拆迁款分了260万,房东应该要分一半给她,“这个房子我们也住出感情来了”。
网友对此表示质疑,怀疑女子在炒作,网友称其为“逻辑鬼才”。
据了解:这位女租客名叫王梅(文中均为化名),原本也不是广州本地的。15年前,与她丈夫一起来到了广东。初来乍到,捉襟见肘的两人颇显窘迫,为了找到物美价廉的出租房,夫妻俩可谓是煞费苦心。
这时,孙章家位于工业园区附近对外出租的自建二层小楼就成了他们的首选。双方商量好房租后,王梅夫妻俩在次日便搬家入住。这一住就是15年。在长久的相处中,两家人相互照顾,亲如一家。本以为这样的情谊会一直延续下去,然而事与愿违,两家人不仅没有继续和睦相处,甚至闹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
某天,房东孙章得知自己家的房子即将要拆迁后,专门上门拜访刘女士夫妻,他对两人诉说了不舍之情,并遗憾地告诉他们得要重新找房子了。没想到王梅已经提前得知房东房屋要拆迁的消息,还了解到自己租住的这套房子,拆迁赔偿款高达260万。王梅以为房东上门是为了跟她们商量这笔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
可眼见房东说完要走,也没提如何分钱,王梅便开了口。她认为在孙章家一住就是15年,对二层的房屋也进行了装修、维护,现在房子要拆迁,自己分走一半是理所应当。
而孙章认为自己家的房子拆迁,王梅作为租客是没有理由来分钱的。于是拒绝了王梅的要求。可王梅本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直接拒绝搬出,更是扬言不给就要起诉到法院。双方剑拔弩张,王梅更是将此事发表在了网上。
但为了尽快解决拆迁问题,房东孙章表示:“我同意补偿给你28万,作为你们当时装修房子花费的费用。”王梅这才勉强地同意了这个方案。
那么, 当租房遇到拆迁,承租人要求分补偿款,是异想天开还是有法所依?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
排除了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时的主体地位,承租人不再属于独立于出租人之外的补偿对象。那么,承租人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1、有要求征收人支付补偿款的权利
能否要求征收人支付补偿款,要看在租赁合同中有没有对征收补偿做特别的约定,如果有,那就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同时,也要看承租人租房是否用于商业经营,如果是,那么承租人能够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搬迁损失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2、要求房东支付剩余租金的权利
如果因为是房东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知道有征收的发生,这时,因房东的过错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给予赔偿。而且,如果承租的房子还没有到期,房屋既被征收,承租人应当主张房东返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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