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在我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以“违建”为由直接强拆我的房屋合法吗?”,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村民梁先生聊起自己的遭遇时仍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好在梁先生有较强的维权意识。最终,在北京京云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成功确认县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不仅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对自身居住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当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村民梁先生正在畅想美好未来时,殊不知,征收的脚步已经悄悄走来。
2018年,贺州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始征地拆迁。梁先生的房屋房屋及土地列为征收范围内。为了掌握更多的征地情况,争取补偿额度最高,梁先生便开始花心思了解拆迁项目。谁承想,这一了解却发现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任何征收拆迁合法手续,并且在拆迁实施之前没有进行发布征拆公告,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没有举行听证。
加上征收方补偿数额太小,梁先生便没有和征收部门签订任何协议。所幸项目涉及范围大,征收部门一时顾不上郎先生这颗“钉子”这件事也就此搁置了下来。然而,在某天,镇政府却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了梁先生的房屋。
为了维权,梁先生找了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京云拆迁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为梁先生搜集有力证据,思路清晰的为当事人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县政府对原告梁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县政府辩称:一、原告房屋为违规建筑。原告所建房屋属钟山县城规划范围内,在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情况下建房,属违规建房,被告有权依法拆除。二、被告依法对原告的房屋做出了补偿。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政策,被告工作人员多次到原告家中协调,协商补偿事项。但原告要求的补偿数额超过政策规定,以致无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综上,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县政府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案中,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将其强制拆除,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且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也未按上述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因此,原告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县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梁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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