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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京云说房”系列专题文章《遇到继承纠纷怎么办》一文。笔者通过“以个人名义处分他人财产”“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应当优先做公证遗嘱”“子女只继承父母遗产,无需理会父母生前的债务”,详细讲解了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谓是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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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可以说,遗嘱承载着被继承人真实的情感与寄托,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更关系到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
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这些证据的,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以进行特殊处理,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发生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梳理被继承人财产,收集好证据后,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但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避免产生以下认识误区,比如:
一、以个人名义处分他人财产。
1、夫妻都在世,一方立遗嘱直接以个人名义处分共有的财产,属于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
2、夫妻一方去世,配偶与子女均等分割遗产,而没考虑逝者财产中有一部分,属于配偶能主张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认为所有财产都属于自己。
以上三种情况的认识误区是一样的,并没有考虑到婚姻关系中,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认定逝者遗产时,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在世时,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如果遗嘱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最好分别立遗嘱签字。
2、夫妻一方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共同财产的一半本就属于在世一方,另一半则由在世一方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3、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进行遗产分割,那么去世一方的遗产份额实际上处于所有继承人共有状态,在世一方无权单独处分。
二、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每人之间份额是均等的。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应当优先做公证遗嘱。
新的法律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新规定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换言之,无论我们采用哪种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平等的,最终都是按遗嘱的订立时间来确定效力。
四、子女只继承父母遗产,无需理会父母生前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是“要继承,先还债”。但对父母的债务并非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以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
五、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六、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遗产继承会涉及亲属关系,且可能会出现共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咨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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