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产生的各种不用情形使得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今天云合律师和大家一起分析违章建筑的产生的几种原因:
第一、历史背景: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
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是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违法建设的根本原因。从法律上讲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就是该建筑企业是否违反规划,而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人们生活实际工作条件下国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认识能力水平分不开的。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考虑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巨大的市场经济需求与无序的规划企业管理的结合必然会影响导致我国房地产业的畸形社会发展,其后果之一就是违章建筑愈演愈烈。
第二、现实因素:百姓的实际需求
在计划经济时代,许多家庭生活条件差,人均可支配面积少,甚至几代人住在一起。因此,人们在自己的院子里建造棚户区,以满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要。此时的违章建筑最主要的动因就是为了人们可以解决居住困难学生问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巨大的住房市场需求产生了巨大的盈利空间。违章建筑建设从小偷小摸式迅速向大张旗鼓式转变,于是我们老百姓在违章建房或者出租,在院前屋后违章建房,借此可以改善企业自家的居住生活环境。在农村地区,虽然法律禁止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基层党委和政府对此并不厌倦。当面临一些拆迁的时候,许多被拆迁管理人才可以知道我们自己需要使用通过多年的房屋竟然是违章进行建筑,辛辛苦苦砸锅卖铁、东挪西借的钱买来的房子,顷刻间化为乌有。
第三、根本原因:立法上的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律对非法建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不信法律的中国,非法建筑定义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建筑物是人们进行日常学习生活发展不可或缺的必需物,建筑物权则是物权中极为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各地不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所制定的界定规则,实质是一种通过调整或剥夺建筑物权人所有权的规则,这种行为规则显然属于《立法法》所规定的“民事关系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自己制定完善法律…七)民事活动基本社会制度….也就是说,建筑权的制定应当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地方政府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界定违法建筑,实质上是一种越权行为。
第四、导火索:地方政府部门的随意界定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许多不同地方人民政府为降低拆迁管理成本,随意进行修改、制定违章建筑界定规则,突击认定违章建筑,因处理违章建筑而侵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现象频繁发生,激化了中国社会主义矛盾。同时,行政执法部门不当扩大了对违法建筑的识别和处理权,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违法建筑的使用者遭受损失。同样的房子在同样的地段,为什么你的是合法进行建筑,而我的是违章管理建筑,这样如此一来,就激化了社会矛盾、产生了影响更多的纠纷。
在拆迁过程中,非法建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很难逐一进行分析。如果房子认定为违法建设,有必要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具体原因是否非法建设是合理和合法的识别,以便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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