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不慎就违建,一言不合就强拆!面对如此频繁的强拆,大众判断其是否合法的标准却仍然只停留在表面,即:政府部门是否下发了文件、履行了程序,至于内容是否合法则一概不问。
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违建强拆案,以胜诉判决的方式向公众宣告:找到突破口,手续再齐全,即使是违建,强拆仍违法!
为缓解家人住房紧张问题,福建杨先生在自家宅基地附近的荒坑地上,花费半辈子积蓄兴建了一处房屋。由于对建房审批程序不熟悉,他建房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谁承想,新房刚入住两年,却收到了市管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载明他所住房屋是违法建筑,应当在9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被强制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杨先生当下慌了神,若房屋就这样被拆除,一家人面临的可是流落街头。可老实了一辈子的杨先生唯一想到的方法只有——拖延。他以为只要自己不拆,政府部门就拿他没有办法。然而,事与愿违,市管理局在15日后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
虽然自己的房屋是违建,但就这么被强拆,越想越气的杨先生还是决定找个律师问一问。就这样他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多次咨询后,他最终决定由京云拆迁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接受委托后,京云拆迁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为杨先生搜集有力证据,制定了维权方案。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市管理局实施的涉诉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市管理局辩称,一、原告违法事实存在。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三、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可依。四、实施拆除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有效。五、本案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综上所述,被告认为上述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涉诉拆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第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缺失必要的法定前置程序。被告未对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性质认定,也未向原告作出并送达告知书、催告书等,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之权利,在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前实施拆除,属于程序违法。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才能实施强制执行。被告实施拆除行政行为时,并未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第三,被告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从1993年至今,由于村民小组所在地块相继因征收拆迁项目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且征收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迟迟未能落实,导致村民长期不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为维持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包括原告在内的小组村民在本村的空地上自建房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关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实现拆管分离,严格依法行政,不能直接干预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的规定,现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在征收安置政策迟迟未能落实的情况下对原告房屋实施违法拆除,被告有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拆迁活动的嫌疑。
综上,被告的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因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定为违法。
京云拆迁律师牢牢抓住违法的关键问题。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管理局对原告杨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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