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本是一件开心事,但赵先生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赵先生在湖北省某市村里承包了土地,经营着一家养殖场,市重点工程恰好要在此建设。
该养殖场发展势头良好,不仅为当地村民创造了众多就业岗位,还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如今要被征收,虽然赵先生仍有不舍,但为了当地的项目的建设,与征收方协商一致,还是选择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配合征收。谁知,本已经确定好了安置补偿费用,征收方却单方面“撕毁”合约,在预付部分补偿款后选择“赖账”。
2022年年初,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到赵先生的求助邀请。随即,京云律师前往湖北调查取证,经过详细的案件分析,锁定被告后,京云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前后经历了诉讼、调解、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不履行再次诉讼等程序,如果用一句话总结——“迎难而上,乘风破浪”再恰当不过。因为第一次的起诉、调解无一不是市政府即将处于败诉的情况下,假装妥协,随后一再拖延,给评估机构施压、公然耍赖,可谓无所不用及其。就是在我方律师为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再次上诉后依旧当庭狡辩。最终,我方律师拿出铁证、开展凌厉攻势下,当事人才得以拿到未支付的养殖场房屋及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共计3104258元。
此次案件比较典型,从开始约定补偿金额作废,到对方就耍赖不配合一起委托评估,直至经历诉讼后又五选评估结构,征收方再次不认评估金额,最终法院又判。基于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将从中撷取几点,与大家分享京云律师在案件中是如何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而努力的。
评估机构定乾坤京云律师施压推进
众所周知,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前,征收部门首先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来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选定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被征收人先来进行选择,在不能选择的情况下,房屋征收机构才能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选择。
京云律师充分行使权力,积极促成评估机构选定,一拖到底的市政府作出让步,在法院的调解下,评估机构的选定才得以推进。但选定评估依旧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其中,评估机构的确定上,
市政府虽然同意沟通,也经历了四五个评估机构,但只要有评估机构接了,市政府就给涉案的评估机构施压,大多评估机构顶不住压力,选择退出。这样的结果导致一度没有任何一家评估机构敢接此案,这对于京云律师来说,无疑是一场硬仗。
为打破本地无人敢接的僵局,京云律师采取异地选取评估机构的方式,再次与法院沟通,经法院同意后,选定武汉评估机构。得知武汉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被告市政府为阻止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故技重施,再次施压。
为拿到至关重要的评估报告,京云律师开始了漫长的游说,最终,武汉评估机构被京云律师打动,顶着压力出具了评估报告。
然而,拿到评估报告以后,市政府至依旧未按评估报告给付赵先生剩余征收补偿款。
事实质证,博弈法庭
质证是法庭对峙必不可少的一个重头戏环节,市政府为拒绝支付补偿款,使用金蝉脱壳之法,用临时成立、与赵先生签订协议的区征收拆迁安置指挥部做“替身”,妄图蒙混过关,逃避担责。并为此提交了六组证据、三份文件证明市政府不是本案被告主体。
京云律师指出:
针对被告的说辞及证据,不予认可,原因如下:
案涉项目的征收部门为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案涉补偿协议由实施单位区征收拆迁指挥部与原告签订。征收拆迁部门的上级机构区管理委员会系市政府派出的正县级行政机构。由于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时不具有政主体资格,因此实施单位区征收拆迁指挥部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由市政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项目开发区未能正式成立,2019年中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决定项目开发区(筹)回归街道管理体制,调整为由区管理。本案补偿协议签订于2018年8月20日,在这次调整之前,当时区管理委员会仍然存在,因此该补偿责任应当由市政府承担,不应转移至当前的管理主体。据此,市政府系本案适格被告。
京云律师全方位地证明了市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让市政府避无可避。
展开凌厉攻势,补偿金额终确定
眼看无法逃避主体责任,市政府试图以拆迁安置协议约定作为突破口,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第五条规定,案涉项目剩余拆迁款的支付,需要同时满足评估报告经过审计并且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协议。
虽然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与养殖场共同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从合同履行行为以及剩余拆迁款付款条件上看,相关部门已按约履行了截至目前的全部义务,剩余合同义务须评估报告经审计并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才能继续履行,声称自己无违约责任。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上述约定,约定的“审计"本质为被告提出异议的一种方式。虽然最终选定的评估公司与约定的不同,评估公司是经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共同选定委托,依照《详细明细》的项目进行评估,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市政府提出的审核意见无有效证据推翻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予以尊重。
其次,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需要拆除和补偿的详细情况见《详细明细》,该明细包含房屋、猪舍、地面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83项,经过了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指挥部盖章确认,双方对于《项目明细》中补偿项目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数量无异议。《评估报告》亦是以该83项为评估依据,应予以认可。
对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逐一击破,细致入微的事实质证,体现了京云律师的专业性。
京云律师的精准出击以及全方位防守,为当事人此次案件取得满意结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最终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原告被征收房屋、猪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补偿金额为4893032元,停产停业损失911226元,共计580425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700000元,养殖场剩余补偿金额为3104258元。
至此,养殖场诉被告市政府继续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案一审已全部完成,虽然经过多轮斡旋,最终将补偿金额锁定在5804258元,当事人的权益得以维护。但,为能给当事人争取更多补偿,京云拆迁律师将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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