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获得征地拆迁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维权的重要前提,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有些被拆迁人有疑问: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行政部门不理我怎么办?下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结合自身团队的实操案例为您具体分析。
黄先生在河南省周口市某有一处宅基地。因新建工程项目的需要,他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黄先生对拆迁的信息一无所知,故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为其维权。
经过京云律师团队的调查取证,京云拆迁律师认为首先需要对涉案项目的征收资料进行收集,于是京云拆迁律师代理黄先生通过EMS向被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工程项目的每家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每份协议中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然而区政府在签收后却迟迟不予答复。故,京云拆迁律师将区政府诉至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申请信息公开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一、答辩人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收到被答辩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无从答复。二、被答辩人所在区域应当位于他区管辖范围,不属于自己区管辖,答辩人没有也不可能对其房屋及其宅基地实施拆迁,其信息公开应向他开发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被告签收了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但其至今未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京云拆迁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责令被告周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黄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区政府承担。
政府信息公开却对百姓至关重要,区政府不公开拆迁信息侵害了百姓的知情权,使得事情陷入僵局,还好在京云拆迁律师的助力下,使得本案最终结果圆满。 在争取合理补偿款的维权之路上,知情权是百姓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知情权一旦被侵犯,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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