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拆就不拆了吗?赔偿!
拆迁中也会碰到很多令人无奈的事情,其中最让人无奈的莫过于,昨天还天天跑你家做工作商量补偿多少要签协议,明天就再也不找你了,爱签不签。这种情况,无非是基于某种外部原因,项目停滞了,不拆了。如果房屋原本是住宅使用的话,那还好,在房屋没有遭到任何损害的前提下对被拆迁人其实没有什么影响,房子继续住就是了,但如果房屋是商用的话,对被拆迁人来说损失就很大了。这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分享
铁西区政府于2004年9月24日发布拆迁公告后,拆迁人铁西土储中心未与吴孝平达成拆迁协议。吴孝平所在的房屋在拆迁公告后已经断水、断电、下水管道亦被截断,造成房内物品损失,且一直无法经营。由于上述地区没有完成拆迁,2007年1月铁西土储中心再次取得拆迁许可证,在本次拆迁过程中吴孝平与铁西土储中心仍没有达成协议,铁西区政府于2011年3月召开规划会议时,仍认为吴孝平的房屋处于被拆迁阶段,故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2013年吴孝平以铁西土储中心为被告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铁西土储中心承担民事责任,2014年原审法院作出裁定以该纠纷系拆迁补偿问题,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为由,驳回吴孝平的起诉。吴孝平遂提出行政诉讼,以铁西区政府未履行拆迁职责违法为由,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赔偿吴孝平房屋租金收入12364000元。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项目前前后后经过了10年之久都没有完成,对被拆迁人吴孝平的损失是巨大的。
法院认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享有对被拆迁范围内建筑物予以拆迁的权力,但同时也负有对上述建筑物予以补偿的职责,拆迁人对拆迁的权力不得任意放弃,否则将就其未履行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吴孝平的房屋位于拆迁许可证范围内,但铁西土储中心至今仍未完成拆迁。按照当时拆迁的法律规定,吴孝平本案所诉事宜应通过申请裁决方式解决,但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失效,再行申请裁决已无现实可行性。考虑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补偿职责赋予区、县人民政府,且本案所涉拆迁为政府土地储备项目,为实质化解行政纠纷,本院认为应由铁西区政府作为补偿职责承担者。铁西区政府没有完成其相应的职责,故应确认其不履行职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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