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居委会无权强拆被征收房屋,强拆责任应由征收主体承担!
【京云拆迁律师】居委会无权强拆被征收房屋,强拆责任应由征收主体承担!
2023-06-07   阅读:905   京云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关于补偿款是我们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被征收的时候,被征收人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结合实践不难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被拆迁人还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房屋就被强拆的情况。

 

近期,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代理了一起案件,该案中的市政府在没有和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实施强制拆除,以此来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最后,经京云拆迁律师的举证、质证,法院最终判决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详情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南省某区,因某河城区段治理项目的需要,他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王先生一直未见到相关的合法拆迁手续,双方未就补偿安置内容也未达成一致共识,他便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然而,某天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一起到达房屋现场,在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形下,直接对房屋进行了强拆,动用大型机械将王先生的房屋夷为平地。王先生强忍着怒气,持手机将强拆现场的违法乱象全部录音录像在案。

 

随后,王先生立即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代理案件。经过梳理案情后,京云拆迁律师认为:市政府实施强拆的行为,严重侵害王先生的私有财产权,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市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制征收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市政府辩称,被告行政征收行为合法,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一是行政征收补偿用地手续以及征收程序合法。二是被告并未对原告实施过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经被告调查核实,为了确保河城区段改造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居委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26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限期不退腾宅基地者,由村委会组织力量实施强制腾退。

 

村委会决议后,在村组广泛张贴,并对剩余未搬迁安置的14户逐户进行送达。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包括原告在内的9户因其期望值超出安置政策之外不能达成安置协议。居委会与建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与搬家公司签订了《搬家合同》后,按照会议决议在9月中旬,对未搬迁的9户居民实施了拆除行为。房屋拆除后,负责安置工作的同志,多次找到原告,希望尽快按照安置补偿政策给原告于安置,均被拒绝。原告诉称是被告实施了拆除行为明显不符合事实,不存在诉称的强制征收行为。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首先,从本案证据材料及区法院生效裁定看,市政府是本案涉及土地征收的征收主体,王先生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面附着物的征收行为系市政府的行为。

 

其次,关于居委会发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包含相关强制腾退房屋内容,居委会以此为依据组织实施对原告涉案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居委会并无对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除的权力,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主导着征收工作,并授权区房屋征收中心和办事处分别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此两部门及区管委会均无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故征收环节和征收实施环节的责任承担者应归于周口市政府。

 

综合本案整体情况,居委会拆除房屋行为应视为市政府的委托,因而属于市政府违法。

 

经过京云拆迁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对原告王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强拆房屋违法,就是对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后续无论是与征收部门协商谈判达成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好,还是申请国家赔偿也好,都有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京云拆迁律师】居委会无权强拆被征收房屋,强拆责任应由征收主体承担!
【京云拆迁律师】居委会无权强拆被征收房屋,强拆责任应由征收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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