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共2个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H50G081030
(二)四至范围:南一环路以南,九洲大街以北,南昌市动物园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涉及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农民集体2个权属单位(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总面积:约249.40亩(最后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体育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湖分局、街道等部门组织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以现场踏勘及参与各方签字确认的方式,在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等2个权属单位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同时由西湖区人社局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四、有关要求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
特此公告。
一、 买了同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到底归谁?
归卖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符合村里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如果卖给符合村里要求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上归原所有人所有。但是,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归属的,应当履行协议。如无约定,原业主应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并赔偿购房人因装修、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继承。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取得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把房子卖给村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不愿出售的,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农村房买卖合同有效判决
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向社会公开销售,应当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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