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杭州萧山拆迁两儿子得三人面积、一儿一女得两人面积?拆迁中“重男轻女”的村规是否有效?
【以案释法】杭州萧山拆迁两儿子得三人面积、一儿一女得两人面积?拆迁中“重男轻女”的村规是否有效?
2023-07-20   阅读:914   京云律师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拆迁安置政策,“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安置面积分配得两个人的面积。”引发网友争议。

 
案情回顾
 

据了解,萧山区的这一政策是在征迁过程中为满足农户需求而制定的。按照村规民约,户内有两个儿子为农业户口,可以额外申请一个地基,若户内为一儿一女或两个女儿,则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

 

然而,这一政策却引发了“男女不平等”的质疑。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政策不仅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会导致一些家庭不公平受益。

【以案释法】杭州萧山拆迁两儿子得三人面积、一儿一女得两人面积?拆迁中“重男轻女”的村规是否有效?

 

回应↓↓↓

 

 

对此,工作人员称,2010年,在征迁过程中曾遇到一系列问题,农户反映需求,提及如果不拆迁,有两个儿子的家庭本可以再批地建房,拆迁影响了儿子未来建房成家。因此,萧山区政府制定四类家庭政策,若符合农村批地建房条件的人员育有两个儿子,且两个儿子均未满28周岁、未婚,可以对家庭额外照顾70平方米成本价面积。

 

该政策是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下制定的,符合萧政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按照村规民约执行。除了生育两个儿子的家庭可以额外申请一个地基,其他家庭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批男不批女”、拆迁补偿“重男轻女”,男孩多给安置,女孩少给、不给安置,村规民约中的这种“规定”合法吗?能有效吗?

 

 
京云律师说法
 
 

拆迁政策重男轻女,法律不答应!法律保护妇女权益,征地拆迁时也是一样的,所以征收方应该依法给予女孩和男孩一样的安置补偿。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来看,农村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分配原则,农村宅基地既给男孩分配,也给女孩分配,并不以性别作为划分此问题的标准。男孩如果在本村成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女孩在本村成家的,满足申请条件的,同样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换句话说,对申请宅基地的主体仅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并没有做男女的区分。村规民约没有权利侵害村民的个人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可能大过法律。如果它和法律冲突了,它就是无效的,就应该按照法律来办。所以,村里不能因为“村规民约”,剥夺女孩的拆迁安置资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如果咱们农村妇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了不平等的待遇,应当及时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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