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农村老房子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法院: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京云拆迁律师】农村老房子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法院: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3-07-24   阅读:674   京云律师

赵女士的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随后她就收到了区综合执法局对房屋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赵女士在京云律师的帮助下,该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撤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件详情
 
 

赵女士是山东省济宁市某区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家人在此生活。某天,赵女士却收到了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原来,区综合执法局经审查认为,赵女士的房屋未取得相应的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下达通知书责令赵女士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赵女士认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自家房屋被强制拆除,她与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京云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并制定了维权方案后,代理赵女士将区综合执法局诉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庭审
 

法庭上,被告区综合执法局辩称,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的涉案建筑物未取得相应的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被告依法向其下达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京云律师指出:

 

根据原告提交1991年12月24日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记载,土地使用者是原告其父,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的主体对象为原告,明显错误。故,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明显不当,应予撤销。被告区综合执法局应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提交的有力证据,加上京云律师的入情入理的法律分析,被告区综合执法局无言以对。最终,法院判决:一、撤销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二、责令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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