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 · 在线答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困惑,面对不堪其扰的征收方不知道如何应对。于是,京云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帮助大家解答拆迁问题,帮助大家走出征收困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汇总了几个近段时间来,常被咨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我是广州省某村的村民,我家被征收,但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随后政府向我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请问,我不签收书面通知书是不是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为不签收文件、不签字,这些文件对自己就没有约束力,其实,不然。所有的文件,你不签字,只要政府证明自己合法的进行了送达,即便你不签字,也一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上为了避免被征收人的这种故意拒收行为。采用了多种送达方式,被征收人很难证明自己不知道。送达首先是要送达给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送给和你同住的成年家属。
如果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不开门,政府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也视为送达,相当于送达给本人。
被拆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这时候可以公告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实际上拒收非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更耽误了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获得诉讼的权利。
“四川XX地块XX村什么时候拆迁、驻马店XX地的拆迁公告、海沧XX地方拆迁补偿标准、淮安区XX地方到底拆不拆”类似的拆迁信息可以自己查吗?”
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就可以查询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了“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大家可以很方便的获取到。而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请信息公开,也可以查询到我们想要了解的信息。
“房屋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评估流程是怎样的呢?”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拆迁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也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的。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成为了拆迁评估的必要原则。
“有户口一定可以分到动迁款吗?”
有户口不一定可以分到动迁款。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拆迁征收居住房子、公有房屋承租人等所得的产权调换房屋、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共同所有。
拆迁征收过程中,有一种实际情况,就是有些人在被拆迁房屋内拥有户口,但是并没有在实际居住,比如在其他地方有房子居住,这种一般认定为空挂性质,并不能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此,除了有户口,还需具备实际居住、在他处无房这两个条件,才能分到动迁款。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