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可是,当我们遇到了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怎么办呢?来自河南省周口市的赵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赵先生选择委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维权,最终京云拆迁律师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周口市的赵先生在该地区某村落拥有一处房屋,并且该宅基地面临拆迁,这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可赵先生却表示除了知道自家房屋即将被拆迁以外,赵先生对拆迁的信息一无所知。因此赵先生通过邮寄的形式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包括该地外环路新建工程项目的每家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每份协议中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时至今日,该区人民政府对赵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仍未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赵先生选择委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北京京云拆迁律师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对原告申请信息公开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原告申请的信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
庭审中,被告区管政府答辩称,被告人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收到被答辩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无从答复。
被答辩人所在区域应当位于市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不属于本区管辖,本区没有也不可能对其房屋及其宅基地实施拆迁,其信息公开应向其所在地的经济开发区申请。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被告至今未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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