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程序——从违法建筑的认定到拆除的“五步走”
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程序——从违法建筑的认定到拆除的“五步走”
2021-11-19   阅读:998   

  从违法建筑的认定到拆除的“五步走”

  非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

  如果企业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就会发展面临被强制进行拆除的风险。在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当地启动征收项目后,房屋就被认定成违建了,与之伴随的是极低的补偿或根本没有补偿。事实上,违章建筑并不是谁都可以认定并做出相关处罚决定的,我国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有严格的规定。

        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程序
 

  一、立案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主动研究发现问题或是接到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材料后,认为有违法建筑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中国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教学活动。

  二、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方式决定前需要进行调查数据取证。其中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执法工作人员管理不能少于2人,并且在入户问卷调查研究之前还要向当事人出示学习相关的证件,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问题必须发展作出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如果执法人员不进入民宅进行调查,或者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就进入民宅,并制作相关证件,那是违法的。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社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处罚方式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通过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否则根据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也就是说企业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没有进行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听取意见,行政处罚是违法的。

  四、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调查之后,如果当事人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作出强制要求执行情况决定前,应当进行事先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社会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由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可以提高依法强制拆除。因此我们对于认定为违法经济建设的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且必须要等到当事人对该限期拆除决定国家法定起诉期限届满才可以通过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系统程序。

  五、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在催告之后,当事人仍没有拆除,且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国家行政复议或是提起环境行政诉讼,那么企业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可以提高依法拆除,没有一个强制拆除权的部门,在拆除之前我们还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要求执行。

  当您遇到类似情形时,可依据这五点来初步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详细情况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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