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 · 在线答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困惑,面对不堪其扰的征收方不知道如何应对。于是,京云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帮助大家解答拆迁问题,帮助大家走出征收困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汇总了几个近段时间来,常被咨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我家里有两儿一女,最小的女儿也已经满了18岁。因为有两个儿子,所以2003年村里又给我家分了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但是邻居却说村里分给我家的宅基地是他家原来的菜地,并且邻居说我家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不还给他,就要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是真的违法了吗?
一户多宅的确权依据如下: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的,但未经批准就另行修建住宅分开居住的,如果宅基地使用符合相关规划,经公告无异议,并经过集体同意的,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进行依法确权登记。
2、因父母去世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应当给予确权登记。
3、出于历史原因,很多地方农民在建新房时并未按照规定拆除旧房子,那么旧房子是否能否予以确权呢?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建房总面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之内,依规获得自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确权登记;二是两处自建房总面积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该拆除原住宅,即可给新建筑办理确权登记。
4、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一户一宅”的规定,此前由于农村房屋的买卖形成的“一户多宅”应该予以确权。
以上四种情况,即便是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由此可见,咨询人家并没有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我家在2003年的时候,从同村村民的手里买了一处房子,当时签订了买卖合同,也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后来我父母一直在房子里居住,最近,我们村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但我被告知我家是“一户多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能补偿一处房子,另外一处房子要强行拆除。请问,我家这种情况,真的只能补偿一处房屋吗?“
房屋是合法的,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因为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是享有房屋的补偿权,因为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获得补偿。但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只能按照法规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多出来的宅基地则享受不到市场价补贴。
”一户多宅具体该怎么补偿呢?”
具体补偿规定如下:(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愿退出宅基地。若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的话,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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