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我怎么不知道要拆迁?也没见有通知说要拆迁呀!”赵先生丝毫没有成为“拆迁户”的喜悦,反而十分愤懑地向京云律师说道。
自家宅基地面临拆迁,当事人对拆迁的信息却一无所知?政府要征收土地难道不需要提前通知吗?都说政府依靠人民,政府为了人民,政府却不回复信息公开的申请,老百姓又该如何维权?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一、案件详情
赵先生家在公路东扩路段有一处宅基地,下半年就要被新建工程项目征收,面临拆迁,但赵先生对拆迁的信息一无所知。自己家的宅基地,说拆就拆,也没有工作人员出面解释。心中诸多疑问的赵先生在4月1日以邮寄形式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于4月5日签收,但直至赵先生起诉之日都未进行答复。
区政府迟迟不作回复,赵先生急的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又不想自己房子不明不白地被拆,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对赵先生申请信息公开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区政府公开赵先生申请的信息,诉讼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二、庭审过程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
没有收到赵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且赵先生所在区域应位于邻区管辖范围,不属于本区管辖,本区不可能对其宅基地实施拆迁,其信息公开应向邻区政府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京云律师指出:
首先,赵先生提供了邮寄单及送达查询单,证明区政府已于4月5日签收信息公开申请书,且区政府并未进行答复。庭审中,区政府对此不予认可,经法院取证后,认证赵先生提交的证据真实有效。因此,赵先生提供的证据已经初步证实区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区政府于4月5日签收信息公开的申请,至8月1日赵先生提起诉讼时都未做出回复,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应当认为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责令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赵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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