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利益,拆迁人员必须熟悉拆迁协议的签订技巧和相关法律规定。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在征用实践中,存在着拆迁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拖延履行义务的现象。比如我们很多当事人进行房屋拆迁了很多年还没拿到安置房,或者拆迁方交了安置房,当房屋信息质量管理不合格等等,都属于比较严重影响违约情形。因此,在签订协议时,我们必须注意明确规定违约的责任承担条款,如违约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等。有明确企业约定后,拆迁方即使出现违约,被拆迁人也能依据进行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追责,最大化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赔偿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由于责任划分不清,举证困难,难以对利益提出全面的赔偿要求。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教育方式、补偿资金金额和支付一定期限、用于知识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资产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发展方式和过渡使用期限等事项,订立经济补偿标准协议。在本文中明确,只有拆迁人员和拆迁部门才能签订补偿协议,其他主体不能签订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而言,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主体不明确、主体作用没有自己承担相关法律社会责任的能力而面临一个无法履行的风险。例如,总部的拆迁、拆迁办公室等机构,不是法人的主要资格。一旦签订主体不合格,就会直接导致后期的拆迁补偿难以得到落实,且很难找到一个主体追责。
要钱的话就写清楚,包括哪些补偿项目,分别给多少钱,以什么方式,什么时候给,要拆迁安置房,必须写清楚安置地点、面积、户型情况、公共分担比例以及交房和卡时间等。写得越具体,遇到问题争议时,维权的证据能力就越需要充分。
拆迁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自愿签署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都要严格按照约定的协议研究内容履行社会义务。因此,协议的内容直接决定了补偿性利益的征收。如何通过签署协议研究内容,决定了获得经济补偿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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