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案例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究竟是谁?
相关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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