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会有这样一种特殊情况:房屋是民宅,但是房屋所有人把房屋用于商务经营,也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怎么补偿呢?京云拆迁律师结合实际,为大家分享下。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42号文)在第四部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中载明:“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2号文确定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即对待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完全按照产权性质不给予住改商房屋有关经营方面的任何补偿。
因此,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有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咨询京云拆迁律师,我们将为你做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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