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年。后来因房屋要拆迁,无法继续居住,李某某就找到郭某商量房租后续事宜。因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房屋突然要被拆迁,李某某也没地方住,于是就要求郭某继续履行合同为其和家人安置住的地方。郭某认为房屋拆迁并不是自己意愿,而是政府行为,造成合同没法正常履行,双方租赁合同也应终止。租赁的房屋被拆迁承租人有赔偿吗?
拆迁律师解析:
郭某的房屋拆迁后,李某某与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因此就失去效力,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存在。本案中,李某某和郭某没有解除租赁关系,郭某在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后,并没有对李某某进行安置,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李某某与郭某对解除该房屋的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时,由拆迁人出面为李某某调换房屋,且双方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以郭某说的房屋拆迁不是自己的意愿,是政府行为,以此为理由直接终止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房屋拆迁、征收给承租人造成影响的,为了保障房屋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承租人利益,应给予承租人补偿。本案中,李某某以前所租住的房屋被拆除后,李某某可以住在提供给房东郭某的补偿安置房内,如果两个房屋条件有差异,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租鑫,若郭某不愿意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李某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郭某给予适当的补偿。
京云拆迁律师提醒:如果租的房子突然被拆了,或者被告知要房屋拆迁了,不要慌张,一定会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如果您在要求补偿的过程中屡屡碰壁,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更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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