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所以各地征地补偿款额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今天云合律师网征收拆迁律师给大家带来的是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根据《吉林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严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发展及其城市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时间平均企业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稻田、园地、菜地,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以及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时间平均企业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国家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时间平均企业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资源以外的其他有收益进行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以及土地的前三年时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农村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重要栽培期产值进行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通过补偿。可以移植的种苗、花草和多年生经济树,应当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应当合理补偿或者议价购买。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对于政府可以指定的具有价值评估企业资质的评估管理机构需要通过分析评估确认。
征用土地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发出征地通知书。通知送达后,对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的作物、树木和新建设施不予补偿。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征用城市发展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进行开发环境建设投资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新菜地的开发建设。
新菜地进行开发环境建设发展基金的收取一定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时间平均企业年产值可以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国有农、林、牧、渔场占用的国有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前款所列对象的补偿费和绿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被征用土地的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土地征收管理应当及时给予社会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自己原有学习生活发展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的房屋、土地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进行安排。
根据通过以上数据信息,补偿款是由土地的原用途来确定的,吉林省的征地进行补偿“同地同价”、“同村同价”的原则,所以我们即使是在同一个省的补偿额也是一个没有可以确定的规定的。但是,每块被征用土地的补偿额都是根据前几年的平均年产值确定的。以上问题就是云合专业律师网土地征收律师整理的内容。云合专业律师网土地征收律师有在线土地征收律师,如果您还有征地拆迁的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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