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杭州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部分)
2021年12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发布《新街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新街发〔2021〕16号),如有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萧山区农村产权交易。实施主体(拆迁人)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征收范围和对象为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如下: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室(中心):
经研究,现将《新街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5日
新街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依法、有序、惠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新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征收对象和评估机构确定
(一)实施主体(拆迁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本街道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
(三)评估机构确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规定程序确定。
二、补偿办法
(一)房屋面积确认
被征收房屋须符合农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以现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人口为依据。
1、主房建筑面积:按评估机构实地丈量为准。
2、主房确认面积:分大户、中户、小户三种户型。大户为5人及以上,中户为3-4人,小户为1-2人。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较小的,进行主房确认面积补足。补足标准:大户主房确认面积为480平方米;中户主房确认面积为459平方米;小户主房确认面积为384平方米。
3、附房确认面积:按现有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人口(独生子女算两人)每人60㎡予以确认。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1、主房结构补偿
(1)主房建筑面积小于主房确认面积的:按实际评估予以补偿,不足主房确认面积部分按1400元/㎡予以补偿(含结构、装修等)。
(2)主房建筑面积大于主房确认面积的:主房确认面积内的部分按照实际结构评估价予以补偿;超出确认面积且不到1280㎡的部分按结构评估均价的80%予以补偿;超出1280㎡的部分按结构评估均价的50%予以补偿。
2、主房装修补偿
(1)主房建筑面积小于主房确认面积的:装修评估均价超过14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未到1400元/㎡的,按主房建筑面积补足到1400元/㎡予以补偿。
(2)主房建筑面积大于主房确认面积的:主房确认面积内的部分,装修评估均价超过14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未到1400元/㎡的,补足到1400元/㎡予以补偿。超出主房确认面积且不到1280㎡的部分,按装修评估均价的80%予以补偿;超出1280㎡的部分,按装修评估均价的50%予以补偿。
(3)各类突击装修,不符合常规的装修、摆放,可搬动的物品等,一律不作补偿。
3、附房补偿
现有附房、钢棚不做评估。根据已确认的附房面积,按照1000元/㎡(包含结构、装修)进行补偿。
4、房屋附属物补偿
(1)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2)房前屋后种植的花卉、果木、农作物及填方等一律按30000元/户进行补偿。
(三)搬迁、过渡及其他补偿
1、过渡费:采用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方式。过渡费按被拆迁人家庭实际可安置人口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按24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并给予每人4800元的一次性补助,在过渡期起算日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超过24个月的按每人每月1600元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过渡期自实际腾房交付钥匙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止。货币化安置人员不享受过渡费。
2、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贴搬家费5000元。
3、电话等迁移及拆装费:电话移机费208元/号次,空调拆装费150元/台次,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200元/台次,燃气或电热水器拆装费150元/台次,宽带网迁移费208元/号次,有线电视迁移费150元/号次,上述迁移及拆装费按两次计算。天然气初装费按实际补偿。
4、对工商企业经营户的补偿:
(1)经工商登记的工商经营户,在批准的经营地点营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按实评估,补助设备等财产的搬迁费用。
②设备、设施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设施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评估价补偿,残值归拆迁人所有。
③对业主本人及从业人员(按社保参保人数核定,不足两人的按两人核定),按每人每月4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6个月生活补助费。
(2)未经工商登记的经营户,视规模一次性给予500-5000元/户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3)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经营用房或利用附房作为经营活动场所的,房屋及装修等一律不作补偿。
(四)奖励措施
1、房屋评估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工作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不含挂靠人口,下同)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
2、房屋签约奖:凡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6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400元/㎡的奖励;在提前签约截至日前签约的,再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400元/㎡的奖励。
3、房屋腾空奖:凡在规定腾房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4000元的奖励,并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200元/㎡的奖励;在提前腾房截止日前腾房的,再按主房确认面积给予300元/㎡的奖励。腾房的标准以拆迁人验收为准。
4、按时抽房和结算奖:按时参加安置房抽号和结算的,按该次安置人口给予每人12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安置房结算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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