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2022-01-13   阅读:975   

  大家对农村建房可能也是有所了解的,在农村地区,以前建房是非常自由的,想建哪就在哪建,这也就造成了农村建房的一些乱象,那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是什么,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接下来云合专业律师网为大家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

  中国有两种土地权属,第一种农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第二种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因土地权属的不同,征收程序也不相同。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允许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

  征地预公告

  知情权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报批之前,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拟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征收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红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其公告在被征地红线范围内张贴。

  确认权 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被征地的权属、地类型、面积(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和规模等,以事实为依据写入到《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内,并经被征地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签字摁手印确认。

  参与权 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发布《听证会告知书》,将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等内容,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的农民,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听证会的权利。《听证会告知书》在被征地红线范围内张贴。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会,涉及社会养老保障的,需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会,应当做好《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准备的反映被征地人的意愿。如有必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修改与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的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征地批准后的公告

  发布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或国务院依法批准后,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农村集体被征地的红线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备案材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红线范围内张贴。

  实施征地安置补偿方案 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行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交出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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