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合理安置、合理补偿才是一场合法征收的重点所在。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保,办理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在实践中,个别征收方拒绝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保,严重侵害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
一、征收方应给失地农民交社保
事实上,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社会保障费用已经成为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并列的征地补偿法定费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收方应及时缴纳社保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不给上社保,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由此可知,作为辖区的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负有对社保问题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领导、督促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申报工作以及相关的审核、审批工作。
倘若征收方或相关行政机关不履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法定职责,我们可提起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社会保障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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