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土地征收的流程,被征收人可以跟自己家的情况进行对照, 如发现有不符合的地方,可以及时联系律师,并依法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
发布土地征收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土地征收用途等。
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土地征收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收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土地征收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土地征收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报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被土地征收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的程序,被征收人可以对照有关机关具体实施的流程, 如果发现有违法之处,可以选择提起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帮助自己在与征收机关的谈判中获取主动地位、获得满意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如有土地征收拆迁问题,欢迎留言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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