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展的需要,国家可能会征用一些地方的林地。当然,征收不是无偿的,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如果户口已经转出,可以获得林地补偿吗?
一、户口是否已经转出,可以补偿林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承包人的户籍已经转出,承包权仍然受到保护,那么如果征用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仍然可以获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人要求发包方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予支持。
承包人以转包或租赁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收安置补助费的家庭承包人,应予支持。
二、征用林地补偿费的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除依法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外,因征收耕地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所有,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究竟属于村集体还是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或承包人),或者是否按一定比例分配,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之所以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属争议比较大,是因为耕地不同于林地,因为耕地承担着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而林地不具备这一功能。结合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我的律师认为,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和分配应当与耕地征收的相同。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以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有权分配对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但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的前提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进行统一安置的,征收林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除外。
除土地补偿费外,安置补助费、地上幼树及附着物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林地承包农户或林地承包方。如果执行综合价格补偿标准,征收单位出具的征地补偿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两项,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占40%。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以贵州省为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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