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的房子在红线内,那么按照拆迁的规划和依据相关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是应当予以拆除的,但是具体的拆迁时间不是一定的,一般来说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的一年内进行拆迁,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京云征地拆迁律师提醒,拆迁利益“巨大”,拆迁实施人如果存在独立的利益,被征收人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如果遇到拆迁纠纷,一定要及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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