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房地产市场“一路高歌”,实施6年之久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列配套政策(以下简称《旧政策》)已经严重“落伍”。4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新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已出台,记者采访参与该政策研究的相关专家了解到,与《旧政策》相比,《意见》不仅将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而且补偿方式更为人性化。
房屋搬迁奖提高
由原来最高6000元提高至1万元
《意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房屋拆迁分户评估价进行协商。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在下列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将房屋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给予搬迁奖励:
1.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奖励一万元;
2.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六日至第三十日内,奖励六千元;
3.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内,奖励三千元。
解读:为了鼓励被拆迁户配合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政策中,统一将奖励规定为房屋搬迁奖,并按照搬迁时间将奖励幅度在原来最高60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万元,既提高了奖励标准,也体现了越早搬迁奖励越多的原则。
奖励采取以户为单位,私有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直管公房和单位房屋承租户按租赁凭证计。
选择货币补偿可获更多奖励
在原来补偿的基础上可多获10%补偿款
《意见》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行政裁决作出前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拆迁人可在拆迁分户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给予货币补偿。
解读:对于拆迁户来说,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一定比例在安置小区置换房屋。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的拆迁都以鼓励货币补偿为主。新政策中,抛出了“真金白银”,制定出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
按照这项新的鼓励政策,假如被拆迁人周先生主动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如果周先生的房屋拆迁分户评估价为30万元,那么他就能获得上浮10%的补偿,也就是说他拿到手的拆迁补偿款将会有33万元。
临时安置补助凸显“人情味”
货币补偿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9个月
《意见》规定: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从拆迁人将产权调换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拆迁人按过渡期最末月的标准,再支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解读:“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至9个月,让人感觉更有人情味了!”一业内人士这样认为。在旧政策中,规定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仅仅是3个月的时间。而新政策中,因考虑被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后,需要一定的时间选房、装修、搬家,而且装修后也不宜马上入住,在此期间需要进行周转过渡,认为旧政策中只支付3个月期限太短。因此,新政策将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至9个月时间,更为人性化。
另外,对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旧政策规定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期限为: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没有考虑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装修期间,仍未能入住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情况,因此新政策也作了较为人性化的调整。
搬迁误工费改为误工费
由原来的150元/次提高到500元/次
《意见》规定:住宅房屋搬迁费、误工费均按两次支付。因拆迁人责任造成两次以上搬迁的,由拆迁人按实际搬迁次数支付。其中,搬迁补助误工费按每户500元/次。
解读:关于房屋拆迁方面的补助费用,旧政策中的标准是根据2003年、2004年的市场行情制定的。考虑到这几年物价上涨的因素,在综合现行搬迁市场价格、各类房屋租赁价格的基础上,《意见》对拆迁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费的标准都作了相应的提高。例如,将旧政策中“搬迁误工费150元/次”调整为“误工费500元/次”,调整幅度较大。据介绍,这次的调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被拆迁人不仅因搬迁要耽误工作,而且因拆迁引起的户口迁移、电话网线迁移、办理拆迁证明、小孩转学等,都需要时间来办理,因此将原来的搬迁误工费改为误工费,并进行大幅提高。
确立最低补偿单价制度
保证困难拆迁户有房住
《意见》规定: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评估单价低于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的,拆迁人应按最低补偿单价补偿被拆迁人。
另外,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被拆迁直管公房的承租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或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的,按相关规定申购。
解读:最低补偿单价,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的最低价格。目前,南宁市一些被拆迁房屋结构较差,年久失修,评估单价较低,而往往这类房屋的所有权人大多数经济状况较差,生活水平低,他们按评估单价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又很难购买到同等面积的二手房用于安置。那么,政府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保证他们不因拆迁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新政策中确立了最低补偿单价制度,规定当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新政策中的最低补偿单价时,拆迁人按最低补偿单价补偿给被拆迁人。
其实,这一款的设定,也就是为了保障困难拆迁户房屋被拆迁后的住房问题。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也就是按保证被拆迁人能在较次的地段购买到二手房的原则来制定,分别不同地段定价。比如,五级地段参考的是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确定,而其他各级地段的最低补偿单价在此基础上参考的是各地段土地价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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