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已经代签了赔偿协议,村民如何维权?
实践中,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代签拆迁补偿协议,往往因为补偿数额过低,无法获得追认,非常容易引发纠纷,这时被代签村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1、申请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当村委会擅自签约损害村民权益时,村民有权申请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责令村委会改正其签约行为。不过实践中,我们还是多以法院判决将协议无效的事实加以明确固定。
2、以村委会为被告,申请法院撤销其签约行为。
除了上述《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村委会擅自代签村民拆迁补偿协议,使得被代签的村民不能拿到合理补偿,侵害了被代签村民的合法权益,被代签村民可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3、以签约机关为被告,申请法院撤销其签约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在没有被拆迁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签约机关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属于重大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被代签的村民可以签约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签约机关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无效来进行救济。
因此若村委会擅自取代拆迁户签订赔偿协议使拆迁户权益受损的,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资助,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打消。
在征地拆迁的工作中,拆迁文件和拆迁补偿事宜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一般都会下达专门的文件。所以村民不能只听取村委会的一方消息,一定要自己确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遇到非法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村委会有权代签补偿协议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提示,为避免不必要的拆迁补偿纠纷,被拆迁村民最好亲自确认拆迁补偿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协议的,请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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