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有权代签补偿协议吗?
由于村民对房屋征收的事情了解的不是很清楚,而要给村民科普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很多地方的拆迁工作中,上级部门都是直接和村集体来确定拆迁事宜的。上级部门以村委会名义发布拆迁通知(或公告)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因此,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所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被征地农户。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如果村委会在未经被征收人授权的情况下代签了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所以,实际上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代表村民签署补偿协议的。任何拆迁事宜都需要在村民知道、了解的情况下进行,补偿方案也需要村民自己签字确定的。至于房屋的拆除程序,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则应由法院来执行。总之,村委会无权决定组织实施拆迁活动。
二、村委会无权截留拆迁补偿款
在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村民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一般由拆迁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将补偿款打入被拆迁人账户。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补偿款发放的便利,会将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支付。此时,村委会应当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如果存在截留的情况则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