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先生有六名子女他和小女儿一起生活,鲍先生有一套工作单位分的房子,2011年他根据房改政策把房子买了下来,房产登记在鲍先生名下,但是购房款呢是由鲍先生与小女儿两个人共同平摊出资的,2020年鲍先生去世了,六名子女因为这套房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
来看看王兴华律师对此案的分析。
生活中经常出现属于父母承租的公房,在房改的过程中,子女参与出资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份额是不能按照出资的比例来确认,应当首先推定是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要么是按照债权处理,要么酌情进行补偿,即便判份额也是比较低,为什么这样呢?
因为房改房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是单位考虑了职工职务、工龄、贡献等因素后给予特定职工的优惠福利,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还可以折抵工龄,所以按照购买出资比例去确认房产的份额,明显偏离房屋的贡献价值,也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还会掺杂一些继承问题、子女居住权问题,所以这类案件法官会综合考量家庭关系家庭贡献,利益平衡之后酌情判决。
对于我国的房改房来讲,在所有人去世过后,其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改房的。因为房改房的特殊性质,实践中存在不少的法律纠纷,要是您也遇到了关于房改房的法律纠纷,请及时联系京云的专业律师,让我们来帮助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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