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京云律师代理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京云律师代理维权。
2022-03-15   阅读:865   京云律师

  黑龙江的裴先生最近遇到了一起拆迁纠纷,他说当地政府不作为,严重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当地政府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裴先生的房屋和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但是,裴先生并没有见到相关的拆迁材料,因此他怀疑政府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裴先生向该县政府发出了查处申请,但是政府收到查处申请后并没有答复。裴先生焦灼万分,来到京云律所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村民痛诉政府不作为,<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代理维权

  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认为,被告收到申请后至今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已经超出了60日的履行职责期限,明显构成了不作为,请求:

  1.判令被告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 审

  被告辩称:1.被告接到原告反映问题的材料后,依据相关规已经告知原告处理结果。被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京云律师对此答辩道,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因原告预留电话未明确标明系外地手机号码及联系人姓名,被告以此理由说明无法将调查结果向原告反馈。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被告在未穷尽送达的方式后,仅以拨打手机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调查结果无法向原告告知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属于被告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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