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逐渐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很多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实现了落户,这就引发了一个新的热点问题:承包户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是否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接下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1998年居住在重庆市的陈先生取得了他们村一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年后陈先生一家迁居到成都,并转为非农业户口,考虑到无法耕种自己承包的土地,陈先生将其转租给同村关系不错的小张代耕。但是,几个月后,村集体以陈先生一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收回该处土地,并于同年6月将该土地发包给李先生承包。2011年三方就该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问题上诉至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我们的焦点在于陈先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是否还拥有原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根据司法解释,我们能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让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有四个条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3、承包地被征收;
4、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在本案中由于原承包人张先生失去了农业户口这个身份,也就意味着他他无法再以农户的身份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满足了刚刚所说的第四个条件: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
因此,张先生就不再拥有那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在今后的生活中,国家将会逐渐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是在此之前,大家还是要多加注意,不要因此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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