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在房山区有一处宅基地,上面建了几间房屋,老王有三个孩子,老王和老伴先后去世,小儿子把这间房拆除重建,住在这里。
如今其他子女要求继承这套房子,而小儿子认为,这房子是自己翻建的,就应该是自己的,兄妹几人僵持不下,诉到了法院。
那么,对于父母宅基地上翻建新房归属该怎么认定呢?这房子该怎么分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农村宅基地翻建问题相当复杂。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较强的身份属性,需要有村集体成员资格,还会受到一户一宅的政策影响。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集体土地上也有区别,实践中一般是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的原则。
三、翻建宅基地需要手续,实践中很多没有手续或没有正规手续。
因此,这种房子的权利归属不能简单的套用法律有关所有权和继承的规定,处理这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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