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拆迁案例:强拆行为申请赔偿,被拒绝,怎么办?
河南房屋拆迁案例:强拆行为申请赔偿,被拒绝,怎么办?
2022-04-01   阅读:532   京云拆迁律师

  胡先生的房子被政府拆除,法院判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原来胡先生在此之前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政府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该政府在依照规定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将补偿通知书送达胡先生,胡先生却不同意该政府补偿决定遂提起诉讼。

  面对政府的强拆行为,胡先生找到京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京云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帮助胡先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京云律师撰写了起诉书并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京云律师称:1. 原告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内。2014年12月4日,被告政府违法将其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因该拆除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被告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辩称:1. 其征收决定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涉案房屋的价值也已经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有效评估,房屋征收所应给予原告的补偿已经确定。被告同意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对原告房屋承担拆迁补偿责任。2.被告梁园区政府虽然在拆迁过程中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其拆迁行为并未造成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何继亮的诉讼请求。

  对此,京云律师答辩道,国家赔偿是因为政府的公职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利益依法给予的赔偿。政府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政府应该为这个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何先生涉案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虽然涉案房屋已被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但被告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其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因程序违法被本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可对被告违法强拆行为要求行政赔偿。

  经过质证与辩论,法院支持了京云律师部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梁政府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被本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涉案房屋已经被征收且完全拆除,没有恢复原状的可能与必要,原告胡先生在起诉状已经通过诉讼请求明确表示要求货币赔偿,本院按照货币方式计算其直接损失。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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