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遇拆迁,居住权处理成难题,当今社会离婚比较普遍,而再婚重组家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再婚家庭面临的问题确实比原始家庭面临的问题更复杂。在拆迁之后,房屋灭失,居住权如何处理就是难题的一种。
一、案情简介
最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吴女士遇到了难题,原来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年逾八十,并且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吴女士现在是母亲的监护人。
但现在母亲将面临无处居住的窘境,原因是1996年的时候吴女士的母亲与其同事高老先生再婚,再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高老先生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内,两人在公租房内共同生活了20余年,但两人再婚时就已经是知天命之年,再婚不易,家庭矛盾不断。
最终,在2013年高老先生起诉离婚,法院终审最终判决对于两人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大间归高老先生居住使用,小间由吴女士的母亲居住使用,厨房、厕所、门厅共用,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由双方均担。
根据法院的判决可知,吴女士的母亲对于公租房享有居住使用权。
后来房屋面临拆迁,在未对吴女士母亲进行妥善安置的情况下,高老先生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高老先生获得了房屋征收补偿金及安置回迁房屋等征收利益。
而房屋被拆后,吴女士的母亲却无处居住。
为了解决母亲无处居住的困难,在与高老先生一家及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后,吴女士准备起诉,通过法律手段为母亲讨一个说法。
经过多方打听,吴女士了解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房产纠纷类案件,并且经验丰富,于是吴女士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咨询,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吴女士,在认真听取了吴女士的陈述后,针对吴女士母亲现在面临的问题提供了专业的建议,京云律师告诉吴女士拆迁使得吴女士母亲丧失了居住权,吴女士母亲有权获得补偿金。
在听取了京云律师的分析后,吴女士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律师处理。
二、办案过程
1
京云律师积极调查取证,为案件做足准备工作
京云律师接案之后,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吴女士的案件。
经过律师团队研讨案件后,确定了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
京云律师对于与房屋拆迁有关的证据材料积极进行了调查取证,了解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情况以及回迁房安置情况,经过京云律师调查取证发现征收方和征收实施单位支付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款23487元;补偿补助费252411元;被征收人支付代扣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60975元,回迁房的房屋产权性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京云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案件进展做足了准备工作。
2
京云律师积极介入调解,帮助当事人成功拿到经济补偿
京云律师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推进做足了准备工作,随后,京云律师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状,整理案件相关材料,以共有物分割为案由将高老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对房屋征收补偿金及安置回迁房屋等征收利益进行分割,并确认我方享有对回迁房的居住使用权。
对方认为被征收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拆迁利益系房屋价值形态的转化,故不同意我方的诉讼请求。
在京云律师与对方沟通,分析利弊后,最终,对方愿意一次性调解解决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包括征收补偿款及产权调换房屋相关权益的补偿)65万元。
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回迁安置房屋由被告居住使用,待房产证发放之后,上述房屋全部归被告所有。
三:原告与被告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项目补充协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再无其他争议及纠纷。
三、京云律师评析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但是房屋拆迁,居住人无法再享有居住权怎么办?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在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考虑好各种法律风险,出现法律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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