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村人购买的宅基地,遇拆迁有没有补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之一,如果对宅基地征收的,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而有些宅基地是由非本村的村民购买的,而征收土地时,怎样补偿就非常关键了,非本村人购买的宅基地,遇拆迁有没有补偿?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赵先生是城市居民,马上就要面临结婚了,但是由于城市内的房价太贵,他买不起房子,这时,有人告诉赵先生农村里的房子便宜,只要在农村买一块地,在上面盖房子比在城市里面便宜不少。赵先生觉得有道理,于是就在农村买了一处房产,过了几年,这处房产面临拆迁,但是村政府认为赵先生不是本村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当然也与他无关。赵先生感觉很郁闷,他想知道不是本村村民购买了宅基地建房不能得到补偿吗?
一、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能否得到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强制性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凡是本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农民所签宅基地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由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可以循着“出售房产后,出卖方反悔造成买受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出卖方承担”的思路,要求出卖方给予买受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而非原价退还买受人,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确认房屋价值并由出售房屋的农民按照比例承担过错责任。同样的,该处房屋拆迁赔偿的份额买房是无法得到了。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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