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征收案例:强拆过程中违反程序是否违法?
福建省房屋征收案例:强拆过程中违反程序是否违法?
2022-05-05   阅读:810   京云拆迁律师
 强拆的大致流程为:
 
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杨先生是武夷山市民,在武夷山有一处房屋。2020年,武夷山政府认为杨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2月21日,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局书面通知杨先生于2月25日17时前接受调查,原告拒签。3月6日,该局向杨先生送达了《行政决定权利告知书》,告知了杨先生拟作出责令他于2020年3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以及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3日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杨先生拒签。

 

3月11日,该局作出并送达杨先生《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于2020年3月18日前自行拆除涉案房屋,逾期未拆除的,则将房屋强制拆除,并告知杨先生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限届满后,杨先生未自行拆除,该局于2020年4月3日对涉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该局认为,原告涉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确系违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被告根据原告违法事实,依法立案,对原告立案查处的档案资料有《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制作检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权利义务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杨先生不满政府的行为,遂委托京云律师提起诉讼。

 

代理庭审

 
京云律师收到委托后,随即对本案展开全面分析和研究。京云律师多次走访当地了解情况,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展开积极沟通,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京云律师认为,2020年3月9日,武夷山城市管理局作出武行(城)拆决字(2020)xxxxx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杨先生在2020年3月18日前自行拆除房屋。2020年4月3日,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将杨先生的房屋拆除。该局的拆除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之处:

 

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缺失必要的法定前置程序。该局未对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性质认定,也未向原告作出并送达告知书、催告书等,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之权利,在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前实施拆除,属于程序违法。
 
2、未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才能实施强制执行。2020年4月3日该局实施拆除行政行为时,并未作出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3、该局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从1993年至今,由于村民小组所在地块相继因商贸区规划、旅游经济开发、武夷高教园区征地、武夷学院四期征地等征收拆迁项目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且征收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迟迟未能落实,导致村民长期不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为维持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包括杨先生在内的小组村民在本村的空地上自建房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关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实现拆管分离,严格依法行政,不能直接干预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的规定,现该局违反法律规定,在征收安置政策迟迟未能落实的情况下对原告房屋实施违法拆除,该局有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拆迁活动的嫌疑。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接受了京云律师的观点,确认该局强拆情形违法。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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