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律师解读: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时索回被驳
王兴华律师解读: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时索回被驳
2022-05-17   阅读:685   京云律师
大城市的生活并不容易,很多在大城市中工作的人,就是为了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房子才能拥有一个港湾。现在,不少情侣在谈恋爱时会将房产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此作为结婚的保障。那么分手后,房子该如何分割?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王兴华律师解读: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时索回被驳

男子王先生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女士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先生要求赵女士返还产权被拒。
王兴华律师,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时索回被驳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明知赵女士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先生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先生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但是,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直到现在为止,已经过去了五年的时间,因此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在这个案子中很多人认为赵女士占了大便宜,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赚了一半的房产,甚至有网友认为是“骗婚”,那么为什么王先生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会被法院驳回?

王兴华律师,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时索回被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先生有对自己所说的“房产是彩礼”进行举证证明的义务,现在王先生缺乏相关证据,其说法就不能成立。虽然说赵女士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但是其对于房屋的整体款项来说微不足道,该房屋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是赠与行为。对于赠与行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一年的时间就是所谓的除斥期间,在这段时间内,除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进行了转移”,这两种情况外,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其赠与行为,如果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就会自动消灭。

自2017年,赵先生作出赠与行为起,已经经过了5年的时间,其赠与撤销权早就已经消失了,再加上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到了赵女士的名下,王先生想要要回这部分的房屋产权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那么什么情况下,王先生可以要回这部分的房产呢?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赵女士存在上述的三种行为,并且王先生在除斥期间内形式撤销权,即使房产已经登记在了赵女士名下,王先生依旧可以要回这部分的房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王先生能够证明这部分房产是彩礼,因为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先生是可以要回这部分房产的。

“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想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趁早,拖得时间越长,举证就越困难。婚恋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涉及房产时,最好在给付前有明确的说法,并保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在赠与合同上明确说明和产权登记时附加相关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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