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儿女的婚姻就是父母关注的一件大事,有不少孩子胎在腹中就被约定“娃娃亲”,民间更是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流传至今,这不近日就有一位父亲为儿子的婚姻操碎了心。
前几天,石家庄无极县的武大叔找到农民频道记者求助。他说,2019年10月,自己认识了一位婚介所的负责人。对方表示,可以为武大叔的儿子介绍对象,而且还是外国人。于是,满心想给儿子解决婚姻大事的武大叔东拼西凑了14.5万,给了那位婚介所的负责人。然而时至今日,武大叔的儿子不仅没娶到外国媳妇,钱也要不回来了。记者采访中,那位婚介所的负责人对自己涉嫌非法从事婚姻介绍活动不以为然,当地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那么,涉外的婚姻指的是什么?我国法律对此又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来听听王兴华律师是如何解释的。
在我国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是违法的,其中既包括借介绍婚姻之名,将我国一些妇女骗出境外,也包括将外籍妇女拐卖到中国卖为人妻。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过一个通知,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这个规定直到现在一直有效,怎么解读这个规定?首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都是违法的;其次如果是个人从事这种婚姻介绍,为了牟取暴利或者是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也是违法的。但如果对于长期在中国国内工作生活的外国友人,个人不是出于盈利目的,介绍其与中国公民恋爱结婚,这就是友好行为并不违法,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法律也允许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并加以保护。与此同时,也劝诫大家千万别通过不正当途径娶外国媳妇,非法涉外婚姻酿成了很多悲剧,产生的婚姻诈骗等法律纠纷都很难解决,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无论国籍在中国还是国外公民都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公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我国公民自由的象征,但是近年来有不少人因轻信虚假的信息和传言,携带财务奔赴国外相亲,就是为了娶个“洋媳妇”讨得父母欢心,结果轻则上当受骗,重则倾家荡产。
那么,这些所谓的“洋媳妇”真的如想象般美好么,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其与他人结婚,勒索钱财。更有不法分子将之带到中国,借此引诱娶妻心切者上当受骗。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些规定直至今日都是有效的,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准设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幸福美满的婚姻应当是双方出于个人意愿交往,了解,彼此允诺一生的行为,是男女基于认可选择共度一生,风雨同舟的约定,段不是所谓在婚姻中介用金钱购买的“空头支票”,基于恐惧猜忌,虚荣心换来的感情终是泡影,主动走出舒适圈,结识优秀的异性朋友,也能收获出乎意料的爱情,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贪图捷径走进婚介的陷阱,葬送一生。
以上就是京云律师王兴华对此事的看法和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留言咨询或者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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