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居家办公,公司强迫员工在电脑上安装摄像头合法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尚德机构要求员工连夜安装电脑监控软件,每5分钟自动截屏一次,不够89次算旷工。如果几次抓拍不到,就要扣除全部绩效,领导和HR也跟着扣钱。
针对这件事情,员工们颇为不满,有些员工认为“每5分钟截屏拍一次人脸,连厕所都不敢上”,最主要的是,该软件仅支持windows系统,使用mac的员工需要安装虚拟机来方便公司的监控。
对此,尚德机构回应称,为确保员工工作效率,公司采取了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应急管理办法,并在员工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要求员工安装监控软件,对于员工就餐休息等个人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做抽查。
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办公环境下约束员工的行为自然无可厚非,可是居家办公的时候采用如此监工方式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企业采用这种建工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隐私呢?
以案说法
目前我国对居家办公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的住宅是属于个人的私密空间,在家里装监控进行监管难免会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企业采取这种监工方式难免太过于太过严苛,多少有点不近人情了,并且这些要求增加了员工的负担,也会影响工作。
作为劳动者,员工只要依法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工作就可以了,至于公司所担心的:员工居家办公是否会“浑水摸鱼”问题,可以适当监督,但不能采取如此极端的方法来对员工进行限制。
另外,对于公司是否会侵害劳动者隐私的问题,
结合相关实践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取得个人的同意: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我们可以知道,该公司是否会侵害员工个人信息,其主要在于员工对于这件事是否“自愿同意”,而非“被迫同意”,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处理劳动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遵循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虑无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应该是对员工的保护,而不是对于员工的束缚,由于居家办公属于特殊的工作状态,用人单位一方面要紧跟最新的劳动用工政策,另一方面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了解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也让劳动者充分理解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尽可能在用人单位内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另外,适当地赋予员工一定的自主、灵活工作的权利,用个性化的方式管理工作和家庭的边界,满足员工独立发展的需要,才能让员工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协调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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