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企业家的孩子”,一个企业的成长凝聚了企业家们太多的心血,一次不合法的拆迁或拆违则会对一个企业造成极其沉重甚至致命的打击。北京市通州区某家高新技术产业就遭到了这样的命运。
30年前,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产业在该地建厂,李先生作为该高新技术产业的负责人,一直以来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投身公益,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取得了诸多优异的成绩。
近日,该企业遇到了麻烦,当地镇政府要拆了李先生的厂子,因拆迁补偿费过低,李先生不愿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竟然将李先生的企业说成违章建筑,将原本8千万左右的补偿款降到3千万,并声称愿意搬就搬,不愿意搬就捣乱。
面对拆迁方的威逼利诱,李先生不为所动,拆迁方狗急跳墙,强行挖断了企业门口的道路,阻碍交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现在企业没法正常经营,李先生很着急。针对这种情况,京云律师做简要分析,拆迁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对于企业,正常的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没签订拆迁协议就把道路挖断,企业该如何维权呢?
01
先补偿后搬迁是拆迁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凡是说要先搬迁后补偿的,都是违法的,其目的往往是拆了企业的房子,加速拆迁进程,又或者让企业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自己掌握充分的主动权进而施压,压低补偿款。
被拆迁人自身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动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拆迁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
02
拆迁中断水断电断网挖路均不合法。
在拆迁中严禁以断水,断电,中断交通等方式逼迫搬迁,这属于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暴力拆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条例要求,在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使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拆迁工作人员,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
03
以拆违促拆迁方式属于滥用职权。
关于拆迁办说企业违建的问题,是常见的拆违促拆迁方式,这种行为在很多司法判例里边已经认定为执法不正当。
征收是一个漫长且繁杂的过程,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法律都做了细致的程序规定,所以想要真正做出一个征收决定,往往需要数月之久。实践中大量的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想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就采用了“以拆违促拆迁”的做法,将建筑认定“违章建筑”然后“一举拿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征收土地是其行政管理目的,被征收人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不等于被征收人永远拒不签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能过一段时间幡然醒悟要签订补偿协议,或许在败诉之后要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在司法审查后的政府强拆前要签订补偿协议,所以,除了通过拆除违章建筑的手段外,政府有采取非强拆手段达到征收目的的可能。因此,对于预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政府是有很大空间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征收目的的,在征收中启动规划执法程序有违《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
04
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放心经营。
就本案来说,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和政府签订的协议,企业的厂房建设是基于政府的招商与认可。我相信企业是基于对政府的相信才在此建设经营并投入巨资。另外,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意向腾退协议也是基于政府答应给的补偿标准,拆迁方不能随意降低。早几年国家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后最高法出台《关于行政合同的司法解释》都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政府要重合同守信用,为企业创造良好与经营环境,让企业敢于投资,放心经营。
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05
企业遭遇逼拆该如何维权?
实践中,由于企业在征收中补偿要求往往“太多”,直接导致政府的征收成本增大。一些地方便会寄出“以拆违代拆迁”的套路来,想出各种办法认定涉案企业房屋为违法建筑,进而适用“违建不补”的原则规定加以处置,甚至径直以行政强拆进逼,意图迫使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对此,京云律师的建议是,涉案企业要以不变应万变,完全没必要被违建认定这一老掉牙的逼迁手段吓倒,而是要积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全面审查涉案违建认定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一方面“见招拆招”积极应对,另一方面使用“通用”维权手段与之博弈。
总之,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确一点:企业征收维权,可供博弈利用的筹码较一般住宅其实更多,补偿结果法律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依然没有规定,别人的补偿结果更不是自己的。只要被征收人勇于博弈,善于协商谈判,那么企业遭遇拆迁就只会是企业获得更佳发展平台的大好机会,而绝不会是什么灾祸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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