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更有效地利用土地造福国民,有几种农村房屋将被拆除。
第一种是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这类房屋有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有些是自己擅自建造的,由于以前农民朋友比较不懂法,以为跟村里打声招呼就能建房,有的是申请不到宅基地,就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实际上这些情况都是不行的,虽然行政机关在处理耕地建房问题,也应当考虑相关农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总之,耕地建房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况严重的不仅被拆房,还会面临罚款甚至获刑。
第二种是无人居住,可能倒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
这个很好理解,近些年进城买房落户的农民很多,所以有些农村的老房子长期无人使用,而且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对周围邻里及路过的农民来说,都是一种安全上的威胁。
第三种是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的房屋。
这种情况,我们要先了解,是否可以通过相关措施来消除影响,比如改正、罚款等,如果不行,那么有关部门将会按照法定拆除程序进行拆除。
第四种是超过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建造的房屋。
我们国家不同地区根据各自的人口情况,对于宅基地房屋建设是有具体标准的,比如能盖几层,每一层的面积多大等,而不是说农民朋友自己有钱要盖多大就能盖多大。
如果只是稍微超出规定面积,那么也许可以通过罚款的方式补救,如果是严重超过宅基地使用证面积建造的,超出部分将有可能被拆除。
第五种是已经被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
如果你家就属于上述情况,那么一定要上心,应积极应对,主动了解情况,能够采取补救措施的,要想办法补救,不要等到房屋被拆除了才想起来行动,到那时为时已晚,有理也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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